1991年6月,将商业银行2/3的周转性存货贷款(约1102亿捷克货币单位)转移给统一银行帐户。同时,各商业银行除与转移贷款资产相等额的负债,包括国家银行分解时提供的再分配资金和部分存款,转移到统一银行帐户,旧体制的遗留问题转移给统一银行,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使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企业有了长期稳定的资金。从捷克统一银行的运作职能看,它实际上是银企重组过程中的债权托管机构。
截至1992年6月,企业已偿还了到期180亿贷款,还剩余920亿贷款。捷克政府成立统一银行的目的,是为了重组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92年开始,捷克对国有银行实行民营化改造,经过数年间的重组,捷克的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造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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