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山东省建设厅会同省直8个部门组成调研组,开展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调研。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建设厅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方面听取意见,通过认真调查基本摸清了全省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资产、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改革的难点问题是“人到那里去、钱从那里来”,改革的重点是为行业准确定位、为改革提供保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并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省政府于8月25日以鲁政发[2003]74号文件正式印发。意见共有八个部分,二十六条,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具体政策措施,总体上是要通过抓好管理体制、动运作模式和经营方式三项改革,建立三种机制,即:按市场化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监管机制;打破垄断,彻底放开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投融资市场、经营市场和作业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和企业制度创新,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生产性、经营性、企事业单位要在1年内完成改制,管理性、作业性事业单位要在2年内完成改革,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
在制定《意见》中,为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在确立改革总体框架的同时,在可操作性上下了很大功夫。特别是在事关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政府投入、价费改革等重大问题上,他们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多方面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务实的、也很优惠的政策。具体要求是:
1、切实做好改制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安置工作解决好职工的后顾之忧。人员安置是企事业单位改制面临的一个比较复杂和敏感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政策必须有突破,否则改革会陷入僵局。《意见》中明确,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全部接收原单位职工。在此基础上,优惠安置老职工,合理补偿中间层次,重新对等新职工。妥善安置老职工,主要的政策有:对工作年限已满25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至退休合同的,单位应与其签订至退休的合同;对改制前连续工龄满20年且5年内(含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实行内部离岗退养托管,并按事业单位退休的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待遇;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如低于原事业单位标准,可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合理补偿中间层次的职工,主要的政策有:可根据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差额情况,为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经费可一次性从原事业经费支出或从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改制后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鉴于欠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以及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的补助费,经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人数和标准后,可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重新对待新职工,就是对改制后新招收的职工按企业对待。
2、妥善处置改制单位资产,明确改制过渡期相关优惠政策。改革必须要支付相应的成本来推动,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国有净资产应该是改革成本的主要来源。山东《意见》明确,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国有净资产,应首先用于支付欠缴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改制时职工的经济补偿,离岗退养人员的费用以及涉及职工个人的其他有关费用。剩余或不足部分,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内统一调剂使用。行业内统一调剂不能解决的,由本级财政解决。净资产中不够提留改制成本的,可将其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出让,其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税金后,优先用于企事业单位支付改制费用。同时,改革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山东在《意见》中还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对原国有的改制单位适当扶持。在过渡期内,改制企业可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原财政补贴数额暂维持不变,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稳定人心;在同等条件下,改制单位在资质审批、工商注册时应有一定的优先权,并可适当放宽条件;由事业单位改制组建的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该文章由www.网址未加载(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3、保障政府投入,推动市政公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并不改变其社会公益事业的基本性质,政府决不能有“一改了之”、“甩包袱”的想法,对市政公用事业非经营性项目所需费用、企业的政策性亏损和必要的改革成本,政府应予以补偿,同时随着财力的增强,政府应仍要不断加大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入。山东省《意见》中明确,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机制。城市道路桥梁、公共管网、广场、园林绿化等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仍以政府投入为主,也可采取市场运作、以综合开发带项目的办法建设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对尚不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市政公用设施,政府要进行政策扶持、投资引导、适度补贴;对可经营的市政公用设施,政府一般不再投资并逐步退出。要逐步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实行项目代建、改变政策性补贴方式,变“养人”为“养事”。同时,在改革过程中,政府财政要承担必要的改革成本,比如:改制前机关事业单位未启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改制后不保留国有资本的企业,对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原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由原单位支付,原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可从国有资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可由同级财政补贴。
4、建立合理的价费机制,促进市政公用事业良性循环发展。要改变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高投入,低回报的现状,形成投入产出良性循环机制,就必须改变市政公用事业福利性供给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制订和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价格形成关系。山东省《意见》中明确,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制后,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产品、服务价格,由各市、县政府按照“生产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并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和年度价格指数适时予以调整。按照“作业成本+税费+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市政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作业定额标准,并根据和各地劳动力成本变化抢救无效情况,定期予以调整,作为具体作业项目招投标评定依据(三)狠抓落实,搞好配套,努力构建新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考察报告》相关的文章。为了认真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推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向纵深发展,按照今年我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工作部署,建设厅巡视员邓留献率领厅城建处、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漯河市建委和市政管理处等单位一行7人,于2004年4月4日至7日对山东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考察组听取了山东省建设厅、济南、烟台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有关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的经验介绍,就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山东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城市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化为导向,不断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总量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03年底,全省市政公用事业从业人员达17.8万人,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8.03%,燃气普及率达60.88%,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达17059万平方米,,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9.59标台,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8.91平方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40.22%,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7.2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2.9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74平方米。
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政府推动,投资拉动,为山东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山东省委、省政府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改革工作十分重视,1997年省政府就出台了《批转省建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1997]99号),加快了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步伐。随后,省委、省政府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关于搞好城市资产经营的意见》、《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政府不还多次组织了全省性的市政公用项目招商引资活动,都为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创造了很好的外部环境,收到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初步打下了基础。
1、以市政公用设施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转变。为缓解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全省各地注重把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把政府投入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积极运用BOT、TOT等方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加大了利用外资和各类社会资金的力度,多元化投资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十五”以来,全省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投资接近600亿元,政府财政投入约为1/3左右。济南、青岛按照“制销分开”的思路,将制水厂存量资产盘活,融资外方资金3亿元;山大华特公司与潍坊市坊子区政府合作,由山大华特投入5000多万元现金,建设坊子区的一座自来水厂,一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许多城市出让、转让的城市道路、桥梁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收回资金用于市政设施投资;诸城市运用BOT方式与青岛银河集团合作,融资1.2亿元建设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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