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5)

计划总结,艺考

计划总结

2010-11-01 11:33:44 文/潘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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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四)获得二次乡或一次县(区)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能全面了解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和现代教育信息及本学科发展状况;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教育教学工作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三分之一。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一门学科以上的教学工作,应有二份原始、完整的最能反映本人教学水平和特色且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学校验证的教学设计。教学设计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案例分析,有教学反思等。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课堂教学效果好。承担县(区)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一次以上或校级公开课、示范课三次以上,并受到好评,附有同行评价意见和完整的教案等原始材料。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很大。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课程改革教研活动,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意识,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二条之一:

1、能独立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并能较好地完成科研任务;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在校或县(区)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提供二篇教学案例或教学反思、教学叙事等文章。能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组织的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有二次以上或县(区)级一次以上,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或班风优良,获得了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三次以上或县(区)级一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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