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规范财政性资金审批程序的管理。鉴于政府采购中采购资金来源渠道广泛,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资金的类别及用途,制定规范的制度,我们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一般财政性采购,严格要求进采购资金专户,由采购办直/接划转到供应商账户,有效监督资金的运行方向。对政府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及资金审批程序,实行自下而上,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采购单位报告采购项目,根据采购执行情况落实采购资金来源,采购办审核报县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安排使用资金,保证了政府采购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
三是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现状,严格实行更换车辆报告制度,对单位更换的旧车辆和其它处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函告国有资产管理局,处置拍卖的国有资产资金上缴国库,对新购车辆实行台帐跟踪管理。防范国有资产和资金的流失,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拓展领域,在规模范围上求突破。
一是不断拓宽采购范围。根据多年的政府采购需求和采购经验,通过开展市场调查和供应商座谈的方式,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分析采购市场,在2010年下半年-2011年上半年的协议定点供应商的招标中,在原有办公用品等十大类定点协议供货基础上,增设煤炭供应、工艺标牌设计制作、五金及水暖器材三类定点协议供应商,进一步拓宽了政府采购范围,有效地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二是拓展工程建设采购领域。随着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县近年来政府投资的工程增长较快,政府投入资金很大,但根据年初县治工办对我县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检查情况发现,有大部分政府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进行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办按照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会议精神,加强对水利、交通、城建等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职能。(三)强化监督,在执行上求突破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年初,我县按照省厅鄂财采〔2010〕2号“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查找代理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强化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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