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由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和检查全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各镇、开发区要在7月中旬高标准完成本次再排查任务。排查情况由各镇、开发区汇总、审核后,填报“镇(开发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自查表”(附件1)和“镇(开发区)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数据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报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并聘请相关专/fanwen/业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核查工作组,于7月底前对各镇、开发区开展的自查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督促、指导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灾措施。县地质灾害防灾指挥部办公室在检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填报“县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登记表”(附件3)和“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数据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对再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登记造册,于8月5 日前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再排查以镇、开发区为单位进行,由各镇区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再排查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要针对排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撤离;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要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的同时,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切实搞好监测预警。
(三)要加强对排查紧急行动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纸有文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排查,积极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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