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烟花爆竹及食盐经营管理,成立配送中心。
为严格执行国家对烟花爆竹及食盐的专营政策,努力促进烟花爆竹及食盐行业的商品流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及食盐现代流通业务,对全县各乡镇烟花爆竹及食盐合法经营者所需货源进行采购和配送,规范运行,开展商品营销知识交流与合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市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做到互利共赢,实现规范、安全、有序的经营和管理。
自2008年县社为生资日杂公司配置烟花爆竹及食盐配送专用车一辆后,今年又于2009年9月24日成立配送中心。同时,进一步开展烟花爆竹及食盐市场清理工作,在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大力支持下,加强对违规经营者的教育和治理工作,2009年出动车辆61辆/次,出动执法人员251人/次,查处违规营运烟花爆竹186件和食盐625公斤,2009年销售烟花爆竹51.3万元,销售食盐近1000吨,开创烟花爆竹及食盐销售业务的新局面,为巩固和发展传统经营业务迈出可喜的一步。
五、严格定点屠宰管理,确保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制度,在县屠宰办、畜牧、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我社从宏观上指导好供销社所属的9个乡屠宰厂的定点屠宰工作,2009年10月23日又新建了车古乡屠宰厂,认真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工作,2009年屠宰生猪13534头,通过检疫、检验,查处病害猪106头,使群众吃上了放心肉。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创业作风建设。
全面贯彻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规定,继续做好商业贿赂的防治和职工思想教育工作,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执政为民”为根本,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教育,自觉维护供销社机关“科学、正派、廉洁、高效”的形象。广大干部职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严谨扎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得以体现,从而树立了供销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了我县供销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七、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09〕19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贯彻执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73号)文件精神,主要贯彻落实情况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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