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实行分类考核评优。按党群线、政府线等单位或工作相近度进行分类评优,体现类别层次差异性,更具针对性和公平性。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与单位个体考核优秀比例挂钩,考核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并/可提高次年的个体考核优秀比例至20%。在安全生产、综治、计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以及目标管理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其个体考核优秀比例酌情减少。
2、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5月底前完成)
(1)合理分配评优资源。对区管干部和其他干部分层评选,调动普通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注重公务员考核科学性。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防止年度考核对实际不称职人员迁就照顾现象。
(3)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督反馈制度,要求实行“五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指标条件公开,优秀等次名额公开,量化测评公开,考核结果公开),确保基层公务员对考核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职务调整、工资调整的依据,提高公务员的自我完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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