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企业租赁经营协议(2)

合同书,艺考

合同书

2012-9-27 16:54:38 文/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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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协议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 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协议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协议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协议,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协议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协议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 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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