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遇有下列违反制度的情形,予以罚款:
(1)、迟到10分钟以内,罚2元/次;
(2)、迟到20分钟以内,罚5元/次;
(3)、迟到1小时以内,扣除当天工资;
(4)、无故旷工1次,扣除3天工资;
(5)、早退视同迟到;上班时间无故不在岗、串岗聊天,罚5元/次;
(6)、从事娱乐活动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5元/次;
(7)、不请假擅自离岗外出,罚10元/次;
(8)、不及时打扫卫生或整理好所负责货架,罚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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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顶撞顾客、说话粗鲁、对顾客的提问不予理睬、有顾客来不主动相迎、不主动介绍商品等行为,罚5—10元/次;
(10)、值班人员不及时打扫公共卫生,罚5元/次;不认真履行值班员督查职责,罚5元/次。
(11)、严禁在店内吃零食(包括自己带来的),发现一次罚50元。
第三条请销假制度
1.所有员工外出离岗必须当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必须及时电话连系,得到许可后方可当作准假,否则视同旷工。周末和节假日不得请假。满假后,必须及时到岗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天数每月不超过2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按请假天数计算扣发基本工资。
以上制度坚决兑现到位,对遵守纪律、工作表现出色的员工予以表扬,并兑现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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