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4)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2-2-01 09:00:22 文/倪菁

关注

⑴未按时交学期工作计划总结一次扣5分。

⑵未按时交学期活动计划总结一次扣3分。

⑶出现失职行为(如活动时不到,迟到,安排出错以及活动无法进行……),一次扣5分,严重失职扣10分。

⑷出现滥用职权有损学生会形象,一次扣15分。

3、学习

⑴考试出现作弊行为者坚决免职。


⑵考试一门不及格扣5分,考试两门不及格予以停职(选修课不计)。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

每个学生干部原始分为100分,每个部门原始分为120分(干部个人减少的分,在所在部门减少相应的分数),每一个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得到评分结果。学生干部个人积分75以上为合格(含75分)可继任为学生干部,若不合格则通过组织程序予以罢免,推荐工作积极的同学接任。部门积分为60分以上为合格(含60分)可继续工作,若不合格则在学生会内部予以通报批评,有两次不合格的部门通过上报,罢免该部部长职务。积分结果由办公室主任统计记录。

十、附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若本制度与在此之前有关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主席团。

4、附: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文章。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范文-文秘知识-规章制度-院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4)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