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3)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2-2-01 08:46:39 文/石磊

关注

 

(5)各系生活部长有权利及义务督促本系生活部同学认真完成相关工作。


(8)认真及时(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地完成校生活部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9)对工作消极,不能及时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失误者,将建议其所在系予以辞退,并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10)例会无故迟到、缺席的系部,一次警告、二次检讨、三次黄榜通知,四次以上取消“优秀组织团体”的年度评比。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相关的文章。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范文-文秘知识-规章制度-学生会生活部规章制度(3)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