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校教学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2-27 09:06:56 文/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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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迟到减短当节课授课,课时费按全节计算。

7:师生请假一律由教务处审批,教师没有批准学生请假的权利。

8:学生连续三个月不上课,视为自愿退学所剩学费一律不退。

9:教师每上完一节课后,要带头并督促学生签字,授课签字缺项的暂不结算该节课的课时费,待补签后转入下月结算。

四:凡本校学生上课时,必须带上由本校统一印制的“学生学琴记事本”具体授课内容由教师填写并安排回家练琴计划,然后签字,学生回家练习由家长督促并将一周练琴的情况写上,上第二课时教师好了解学生练习情况,以便更快提高学生学习技能!

五: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准抽烟、吃零食、接拨电话。

六:教师应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组织的各项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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