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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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1-11-17 11:42:33 文/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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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出差补助:指公司员工到深圳以外地区出差,每天给予50元

补贴。

⑤员工出差交通费报销标准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

卧、轮船一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经济仓,但需报董事长批准、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硬卧需报董事长批准。

⑥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其余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

⑷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①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

超标部分由财务部核实后报董事长审批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②业务招待费用由部门领导核定,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③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④员工出差返回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

的,财务部门则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⑤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交通费

⑴原则上公司员工外出办事,自行乘坐公交车,特殊原因需用公司派车的,需填写“出车申请单”,按申请单上的审批程序审批,由行政人事部派车。当日的交通费不予报销。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财务报销制度》相关的文章。⑵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四、业务招待费

因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用于各种业务招待、业务交往所支付的费用。

⑴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用,公司总经理以下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发生业务招待费。部门经理受领导批示需请客的,必须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见附表2)。请客发生的餐费应严格控制在限额内,无特殊情况超额的,超额部分个人负担。

⑵事先未填写审批表的餐费一律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电话申请)。

⑶公司员工(含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生礼品费用,如有特殊情况,事先向部门领导请示。

五、费用单据

⑴所有费用单据原则上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且须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方为有效,不允许出现收据或白条。特殊情况需事前请示或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同意可以特殊处理。

⑵凡是购买物资或物品的发票或清单上要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否则不予报销。

⑶发票上的要素要完整。

⑷对于丢失发票的规定,由丢失人写出详细情况(丢失发票、收据的原则上应向发票、收据开出单位取得书面证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此程序报销。丢失住宿费发票的,无论住宿费多少,只能按无住宿发票参照第二条差旅费⑷-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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