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行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前轮朝墙,车把向左,车尾整齐,不得越线。
附:行路安全规则
1、不骑车带人,不多人并行,不在马路上相互追逐。
2、骑车靠后边,走人行道,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3、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做到一等二看三通过,过路口时要看信号灯,做到“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不准闯红灯。
4、不攀扶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
5、不骑机动车辆。
6、骑车不准二、三人互相攀扶、撒把。
7、要中速行驶,不准抢行、飚车。
8、放学后要结伴而行,不单人行走。
9、不在校园内骑车、遛车。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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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校纪、确保教学质量,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假期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
2、学生请假半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
3、凡需请假者,应由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经有关教师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别人不得代假、捎假)。
4、正常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持相关证明履行手续,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一次。
5、因病不能坚持上课需请长期病假者,必须凭诊断证明方可请假。
6、因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到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家长代替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学生必须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7、请长假的学生,必要时学校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学校,应取消批准的假期,按旷课论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关处理。
8、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课,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要求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课者,不按时销假、续假者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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