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规章制度(3)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1-17 10:47:47 文/汪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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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考核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学生会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学生会干部任免、奖罚的重要依据。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4分的将做为降级使用,0分将免去其职务。

三)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各个部门所有成员。

(1)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①每学期初学生会干部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和团总支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各部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文员扣3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文员扣1~2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文员扣1~2分。

②认真参加团委、学生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

b会议精神未传达到位或未组织落实的每次部长扣3分。

c迟到、早(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退一次各扣1分。

③学生会干部、干事有损于学生会干部、干事形象的视情节轻重扣2~4分。

④学生会各部开展大型活动或重大决定时未与主席团人员汇报的扣4分。

⑤开展工作中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⑥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扣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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