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书工作制度(2)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1-09 10:14:15 文/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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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文审核、签发: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公文(包括总结、信息、新闻报道、专题报告等),必须由职能科、所、中心负责人核稿,由分管局长审稿,主管局长签发。

6、公文打印、校对:打印的文件应符合公文的格式和用纸要求,各科、所、中心拟稿的文件,清样稿由各科、所、中心负责校对,正确无误后印刷。文件版面要求整洁清晰,印刷份数按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确定,所发文件办公室存档二份,各科、所、中心各一份,正副局长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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