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挂钩班级团支委、班委会开展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情况和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群众基础和特长、优缺点等情况。
(四)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挂钩党员应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在挂钩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挂钩党员,按30%的比例由党支部委员会评定优秀挂钩党员给予表彰。
(一)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务知识,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组织纪律性强。
(二)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较好完成党支部安排的挂钩任务,所挂钩班级有较好的班风、学风,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事件。
(三)深入群众,与挂钩班级党员群众打成一片,受到挂钩班级党员群众的一致好评。
(四)成绩优良,学期(学年)成绩和综合测评在班内排名前50%,无重修科目。
(五)生活艰苦朴素,作风正派。
第七条挂钩班级的党员应积极配合挂钩党员工作,并对挂钩党员进行监督,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反映有关情况。
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共管理学院党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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