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制度(7)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1-09 09:19:34 文/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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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不准私自外借公司财物。(10元)

46、不准搬弄是非,诽谤他人。(20元)

47、未经批准私自动用,外借店内服饰与商品。(30元)

48、不得肆意破坏店内公共财物。(30元)

49、拒绝执行上级在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指令。(30元)

50、增强业务技能,fab抽查每款货号、面料、价格、六大方面叙述,任一项没有回答对,一款扣2元。

51、擅自开具发票。(50元)

52、营业结束时,如仍有顾客选购商品,拒绝接待。(50元)

53、不得因工作问题而在顾客面前或卖场中发生口角。(50元)

54、犯类似以上行为者:

违反以上店铺的操作制度,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罚款,所得款将作为店铺的活动资金,及店铺对优秀员工的奖励资金,为促进员工之间的互进互促,所有条款同班员工有义务监督权,对其当场指出及改正,所有的条例同班次员工有一位员工违反制度,将视情况对该班次的员工进行连带责任的统一罚款。

实习及试用期员工有两次改正机会,正式员工有一次的改正机会,在一次机会未改正错误的情况下,所有的惩罚条例生效,若犯同样的错误第二次的双倍罚款,第三次将以第二次的倍数罚款,依此类推。

无论是否处罚,所有违规行为店长都应填写违纪处罚单,由当事人签字,如发现店长未开单或未将罚单及时上交,将对店长处间的互进互促,所有条款同班员工有义务监督权,违反员工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店长、助店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处罚。

无论是否处罚,所有违规行为店长都应填写违纪处罚单,由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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