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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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1-11-01 11:22:25 文/饶燕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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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度保障。名师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教学工作管理,为保证挂牌名师及其助理履行职责,应适当减少挂牌名师的日常教学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3. 经费保障。名师工作室由省、市、县三级共建共享,省教育厅按照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原则上按不低于(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1:1的比例配套资金提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和外出指导及参观考察的开支。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 考核形式。每期省级培训结束后工作室进行一次总结,周期结束后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评。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的评价;四是深入课堂听课和参与教研活动进行现场观摩。

2. 考核内容。一是名师工作室的自身建设,二是名师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三是在教学科研中所发挥的作用。

3. 考核结果。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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