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管理制度(3)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29 14:11:45 文/邹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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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阅卷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三、在集中地点阅卷,不得私自带出他处阅卷。

四、阅卷时备课组统一使用正分或负分的计分方法。

五、各备课组阅卷前必须填写好《试卷流水评卷情况登记表》交年级,年级统一上交教学处;同时不得私自决定调整分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呈报教学处批准。

六、分数要尽量细化,计算题要分步骤计分,不得将几大题笼统写成一个分数;各大题的分数统一写在固定位置上。

七、阅卷要严谨、认真,避免漏改、错改或合分不准确。

八、阅卷完毕后各备课组要对试卷进行复查,确保阅卷质量。

九、实行阅卷追踪责任制,若出现阅卷错误,将进行追踪,细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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