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条例(4)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29 14:09:58 文/冉悦心

关注

 

2.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内容充实,形式新颖多样,富有计划性、目的性、思想性、群众性、系列性。

4.组织发展工作有计划,深入细致,坚持三级谈话制。

5.团员模式作用好,严格遵守北京四中学生行为规范。

6.学习气势浓厚,一半以上的团员学习成绩优良。

评选措施:

1.凡基本符合上述评选标准,皆可评为先进团支部。

2.以各年级为单位根据上学期支部工作总结及本学期工作情况,评选本年级先进团支部。

3.团委会听取支部汇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进行考核。

4.团委会对被评选上的支部颁发先进团支部证书及奖金。

六、被评为各项学生荣誉者,除征求同学意见外,应征求各部门老师意见,学生在班内和在学校其他方面的表现应当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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