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条例(2)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29 14:09:58 文/冉悦心

关注

 

2.学习成绩良好。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科中学年总评成绩有二科成绩良好,其他各科均可为良好。

(二) 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效果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三) 是非分明,讲正气、讲原则,并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 必须是班(班委会、团支部)、校(团委会、学生会)级的学生干部。

四、“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集体建设和管理目标明确,并做到人人皆知。

2.干部队伍强。班委会、团支部在班级中能起到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教育活动。每学期应有质量较高的教育活动或主题班会二次,且每学年有主题团会在学校评比中获奖。

4.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空气浓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逐步提高。

5.学习能形成较好的自觉锻炼风气,认真上好两课两操。

6.班集体有正确舆论,同学是非清楚,班风正。

7.学生模范执行各项校规,校风评比成绩较好,无严重违反校规行为,无吸烟学生。

8.有团结协作的人际关系。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班际之间团结好。

9.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军训、劳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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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断树立同学中各种类型的好典型。

11.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效果好。

五、“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优秀团员”条件

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

1)爱祖国、热爱团组织,关心集体,热爱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理解、体贴父母;尊重老师的劳动,理解教师的疾苦;团结、帮助、关心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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