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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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2011-10-29 13:49:53 文/施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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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及维修验收:

1、建设及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建设及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四、建设及维修报告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校长反映。

学校财产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一切财产均属国有固定资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

1、赔偿可分现金、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装修好。除按实赔偿外,并处以一定量的罚款。

2、赔偿原则上应在三天内一次交清,逾期不交者应从重处理。外来人员损坏公物,应当天交清赔偿款,当天交清有困难的,应以适当的物品作抵押(或由本校师生担保)待处理结束时赎回有关物品。由本校师生损坏者均由本校师生负责赔偿。

3、以实物抵偿或负责修理的,原则上在三天内办好,不得拖延。

4、谁损坏公物由谁赔偿。若无人承担,教室内、各班级负责的责任区(包干区)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处罚。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赔偿处罚:

(1)故意破坏或唆使他人者;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6、公物如属自然损坏或因公损坏,无须赔偿,但应及时回报,由学校派人修理。


您可以访问第一范文网(www.网址未加载)查看更多与本文《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相关的文章。7、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视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教育批评和适当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校规的处分。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如班级公物损坏找不到责任人,班级要赔偿损失。并记录到班级考核当中。对于维护校园环境成绩突出的学生和能及时帮助学校查找到损坏公物责任人的同学,学校设立单项标兵给予奖励或优先评选“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对维护校园环境成绩突出的班级,学校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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