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27 13:44:45 文/姚瑞

关注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街道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1、在社区政务大厅设立投诉处,接待群众的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2、在办公楼前设立“投诉举报信箱”。

3、设立投诉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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