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管理条例(3)

规章制度,艺考

规章制度

2011-10-27 13:34:52 文/朱赫然

关注

 

7、没按要求完成每天两次内务卫生的,每查一次扣个人量化1分。

8、损坏公物要赔,故意损坏公物加倍赔偿,从严处理,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停宿或退宿处理。

9、自己物品没有按要求保存好丢失的,责任自负,并扣个人量化1分。如果给学校带来坏的影响的,不仅退宿并上交教育处,给予校纪处理。

五、学生宿舍的奖惩办法:

1、学校对住宿生的各项要求,均有检查和评比。宿舍卫生,早晨、中午各查一次。每周一公布在橱窗内,同时上交教育处一份,纳入各班量化。

2、每月评选优秀宿舍给予表扬并公布在橱窗内。

评选条件:

思想品德好、纪律好、卫生好。参照每天的纪律、卫生评比分数,由高分起依此排列选出优秀宿舍。

3、对拾金不昧的给予表扬,并给所在班级量化加5分。

4、住宿生如果受过停宿或退宿处理的,则失去参加评选区级、校级“三好生”“优秀干部”的资格。

六、住宿生家长须知

1、 多关注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正确引导和教育,加强与学校联系。

2、 严格把握孩子的离校、返校时间,协助学校执行学生离校、返校的交接制度。

3、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应在当日打电话通知学校,事后补交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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