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监管水平,促进职能到位,巩固创建成果。结合系统实际,提出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以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创建机制,狠抓创建载体,落实创建责任为载体,全面推进系统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开创全市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局面。
二、创建任务
(一)市工商局、双江县工商局、云县工商局、临翔区工商局沧源县工商局、凤庆县工商局、镇康县工商局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届满重新申报工作;永德县工商局争创省级文明单位。
(二)博尚分局、幸福工商所、勐捧工商所、勐董分局、勐省工商所、忙糯工商所做好市级文明单位的届满重新申报工作。耿马县工商局、忙卡分局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 抓实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容。
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各级工商局要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机关、青年文明号、文明窗口和“巾帼文明岗”等活动,加大创建活动的工作力度,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意识,弘扬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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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大格局,确保文明建设工程取得实效。
(三)保证投入。各级工商机关,要围绕文明建设工程实施要求,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保证经费投入,切实解决文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文明建设不断深入。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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