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填写《复试情况表》
复试小组应答《复试情况表》的相应栏目做出如实记录,二级单位研招领导小组组长应签订录取看法。
5、除以支教团、辅导员、国防生种别录取的研究生按规定保存入学资分外,准则上不予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6、复试结果一经确定,应立刻填写“复试结果通知单”投递考生(各学院应破行将复试结果通知未录取考生),并对需调档(享受奖学金的考生,以及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的考生寄发“调档函”,调档单位只能填写《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名册》中的考生所在单位。我校、录取考生、考生单位三方之间不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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