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宣传教育。各级党政领导学习人口理论形成制度。新闻媒体开办有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固定栏目,宣传环境形式多样,内容规范,贴近群众。乡镇、村(居)计生专职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性健康、生殖保健、预防艾滋病等科普知识教育培训,育龄人群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县、乡计生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作用发挥好。宣传咨询服务规范,人口学校能够依据群众需求,开展多层次、多方面、个性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4、技术服务。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措施落实率连续三年不低于98%。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避孕药具使用有效率达到95%以上,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夫妇进行规范的随访,随访率达到98%以上。根据群众需求,积极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项工作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推进计划。病残儿家庭再生育二胎优生监护率达到95%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建档率达到95%以上,育龄妇女享有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建立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机制,育龄人群中的男性(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达到20%以上。
5、利益导向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依法落实对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落实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各项优先、优惠、扶持、救助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足额兑现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98%以上。
6、管理制度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依法改革生育管理模式,实行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和二孩办理《生育证》审批制度。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现居住地管理和工作单位属地化管理。县级与省、市建立互联互通的计划生育信息专线网络和ip电话系统,县、乡网络畅通,办公自动化系统得到全面应用,内部网站、政府网站全部建成,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成局域网络,配备全省统一的科技管理服务信息软件。新版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运行正常,建有育龄人群需求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应用制度,初步实现县、乡、村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网上查询。
7、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民主评议。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社区组织和志愿者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健康、活泼的经常性活动,定期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达到95%以上,动态管理的模范村达到30%;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广泛开展群众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普遍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计划生育部门进入本地区行风评议综合排序的前十名或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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