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方面的社会调查报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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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2012-2-21 08:38:21 文/张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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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收费的“合法”性上来说,像校服、保险费,从省到县(市、区)都强调自愿原则,但校方从校容、便于管理和学生意外时的救助能力考虑,实际操作中不少学校存在校方动员学生购买的情况,给家长以强迫的感觉,结果是有三分之一的家长觉得购买行为是出于无奈或不买不好意思。假日培训应该说是不符合省里的文件精神的,但在我们调查的三地来看,在其中的两地比较普遍,周末培训的费用因课程的多少在50—200元之间,培训的课程也有音乐、体育、美术等,但多数仍是语文、数学、外语及自然。暑假两周培训的情况三地都有,有的地方比较普遍。这些假日培训,都获得当地相关部门的认可。为了不与省里文件的精神相冲突,有的是社会教育机构出面或委托它们来组织、收费,有的有专门的假日培训中心,但实际上给学生上课的仍是他们自己的老师。有的学生不想参加但又怕教师在假日培训时教授在课堂上不讲的内容,因此非自愿参加的学生不在少数。

除了上述校服、保险和假日培训的费用外,其它的收费都是属于明显的乱收费。其中饮水费已经包含在杂费内,即使学校提供桶装水也不能另行收费,但在个别市(区)收取饮水费的情况比较普遍。

2、地方制定的收费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错位。考虑到我省各县(包括县级市、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省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仅仅规定了有些收费的最高限额或收费的区间范围,并把收费标准的制订权下放到县(县级市、区)一级,以便让各地根据自己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的收入水平来确定收费标准。但事实上各地都没有很好地贯彻这一要求,基本上采用了省定的最高标准收费,尤其是人人都要缴的杂费和代管费,没(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有体现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应的梯度(见上表)。

以余杭区和龙泉市为例,据农村住户调查,XX年龙泉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余杭的47%;这次被调查的家长自己估算,余杭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6914.5元,龙泉为2558.8元,龙泉仅为余杭的37%。但农村小学杂费和代管费合计(以下称“两费”)龙泉为221元,余杭为165元,龙泉反而比余杭高出33.9%;借读费和住宿费余杭比龙泉要高些,但由于借读生和住校生比例不高(尤其是借读生),对群众的影响面不大。其结果,龙泉小学生一学期的费用负担占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11.8%,初中生占到19.9%。而余杭小学生和初中生的费用虽然绝对额比龙泉要相应高出80元和295元,但占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比重仅为5.6%和11.6%,显然大大低于龙泉的负担水平。由此说明,教育收费如果不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那么即使完全按标准规范收费,在一部分地方农民仍会感到负担很重。

此外,部份学校在收取柴伙费、减免学杂费等方面做得也不够好。如大部份家长认为一学期柴伙费成本最多也就30元左右,但学校收取的标准大都在60元左右。又如贫困生学杂费的减免比较困难,根据家长自己的申报,只有2.3%的学生享受了减免,远远低于省“一局两厅”文件规定的10%的要求。

面对较重的教育负担,广大农民群众(特别在欠发达地区)希望能把子女教育的费用负担降下来,尤其是义务教育,要名符其实。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希望购买校服、保险时能真正自愿,学校也不要要求在升旗仪式及其它集体活动时一律穿校服,否则对买不起校报的贫困家庭的子女在自尊心上是一种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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