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方式: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部分,其中初赛由各系自行举办不做安排,每系推选七人,决赛16人,由复赛选出。
九、比赛宣传:与院学生会宣传部及各系学生会宣传部结合,进行统一宣传和自由宣传。
十、比赛规则:
(一) 比赛原则: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 比赛方法:初赛为清唱或伴奏演唱,复赛、决赛为伴奏演唱
(三) 比赛评委:由特邀评委组成
1. 初赛,复赛:各系自行安排,不做要求。
2. 决赛:特邀评委:学院领导、特邀老师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 评分方式:去最高分、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详见评分细则。
十一、歌唱比赛评分标准
a:歌唱技巧
a、 音准(3.00)
b、 节奏感(2.00)、
c、 情感表达(1.50)
d、 音色(0.50)
b:舞台指数
a、 外表着装(1.00)
b、 舞台表现(2.00)
c:附加分
a、 每个活动前两名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1分
b、 演唱时有创意者(如伴舞等)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1分
十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
二等奖2名
三等奖3名
最具表现奖1名
(男女第一名授予飙歌天王(后)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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