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选择活动的形式有哪些
(1)集中、统一的双向选择洽谈会。在某一段时间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邀请各有关用人单位,在指定地点,公开选择、录用毕业生,毕业生根据自己的择业范围、就业意愿及主观条件,对照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有目的、有针对性地与用人单位洽谈协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就业协议。(2)用人单位分别到学校直接选拔录用毕业生。学校/根据用人单位的条件要求,以及毕业生个人条件,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应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见面洽谈,落实就业岗位。(3)校、系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牵线搭桥。由学校根据征集、掌握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毕业生,向毕业生推荐介绍用人单位,经双方同意确认后列入就业方案。(4)毕业生自荐。毕业生根据学校公布或自己获得就业信息,持学校发给的推荐表及其他有效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上门与用人单位洽谈,签订有效的就业录用协议。(5)毕业生通过学校推荐,与用人单位信函往来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生、结业生和肄业生有何区别
毕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学分,准予毕业者。毕业生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主要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不及格者。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肄业生,是指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定向生就业是怎样规定的
定向生,即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的去向也就明确了,即应在招生时所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就业。定向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地区),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偿还全部培养费、奖学金等费用后,方可到非定向单位就业。
毕业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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