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计划数 | 录取数 | 最高分数 | 最低分数 |
音乐学(文) | 7 | 7 | 164 | 157 |
音乐学(理) | 3 | 0 | 0 | 0 |
艺术设计(文) | 13 | 14 | 170 | 145 |
艺术设计(理) | 5 | 0 | 0 | 0 |
戏剧影视文学(文) | 10 | 10 | 265 | 238 |
戏剧影视文学(理) | 3 | 3 | 246 | 235 |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汉 | 10 | 10 | 750 | 673 |
播音与主持艺术(理)汉 | 3 | 3 | 674 | 595 |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英 | 7 | 7 | 387 | 359 |
播音与主持艺术(理)英 | 3 | 3 | 377 | 366 |
广播电视编导(文) | 11 | 11 | 675 | 612 |
广播电视编导(理) | 5 | 5 | 642 | 579 |
录取原则(适用于山东、湖南、江西三省)
一、总则
文化成绩过线(即各省省定高考文化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
二、排序规则
1.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成绩②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英语成绩。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方向)专业优先顺序:①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方向)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成绩与高考英语成绩总和②高考英语成绩③高考文化成绩。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成绩与高考语文成绩总和②高考语文成绩③高考文化成绩。
三、说明
1.排序规则说明:首先按①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当①相同时②高者优先录取,余类推。
2.山东、湖南、江西三省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录取原则(适用于河南省)
一、总则
文化成绩过线(即各省省定高考文化本科线),专业成绩合格。
二、排序规则
1.艺术设计、广告学、音乐学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成绩②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英语成绩。
2.美术学(国画方向、油画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方向)、专业优先顺序:①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语文成绩。
3.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方向)专业优先顺序:①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②高考文化成绩③高考英语成绩。
4.学前教育(音乐方向、美术方向)、音乐学(小学教育方向)美术学(小学教育方向)专业优先顺序:①高考文化成绩②总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③高考英语成绩。
5.音乐表演(曲艺方向)专业优先顺序:①专业主项的成绩②专业成绩③高考文化成绩。
三、说明
1.排序规则说明:首先按①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当①相同时②高者优先录取,余类推。
2.河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南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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