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4、考生须持省级招办联考证、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证件不全者不允许参加考试。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发现有替考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5、报考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我校不承认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及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但拟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根据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联考。
6、4月5日寄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可在北京林业大学招生网上查询成绩,网址:http://zsb.bjfu.edu.cn,专业考试不查卷。
7、专业考试合格率为招生计划的4倍左右。
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报考北京林业大学艺术设计专业,并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履行其他相关手续。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提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
3、文化课成绩含数学,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60分(150分制)以上,其余科目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4、对于设置省级统一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根据其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在获得该省统一联考合格资格后,方能被我校录取。
5、录取时分专业方向,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方向和是否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6、我校实行专业复查制。录取结束后,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复查,凡有替考等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等“五位一体,联动互助”的学生奖励和资助办法。
2、在校学习期间,学生全部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标准不同,每生每年住宿费在750-1500元之间,具体标准按照当年政策执行。
3、学生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方式自主择业,学校对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与服务。
联系方式:
1、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2、 乘车路线:
北京站––乘地铁到西直门,乘438路公共汽车到北京林业大学站下
北京西站––乘320路公共汽车到人民大学换355路到北京林业大学站下
北京北站––出站向南50米至西直门公共汽车站,乘438路公共汽车到北京林业大学站下
另有运通110、628路、913路、963路在北京林业大学设站。
3、邮政编码:100083
4、联系电话:010-62338216 62338222 82381399(兼传真)
5、招 生 网:http://zsb.bjfu.edu.cn
6、电子邮件:blzsb@bjfu.edu.cn
特别声明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利益,维护我校的声誉,打击招生诈骗活动,我校特向社会声明: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个人、中介组织从事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专业考试和招生活动;我校没有与任何单位进行联合招生;我校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举办和参加与专业考试有关的各类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等;我校所有招生录取工作均通过各省级招办进行。凡假借我校之名进行以上招生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均属违法活动。
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警惕诈骗活动,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招生诈骗行为,要及时举报,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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