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26 10:49:51 文/刘诗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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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以及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内蒙古地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和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和程度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有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归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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