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26 10:46:28 文/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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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但非英语(论坛)专业新生入学后只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没有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专业合格,择优录取。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招办查究。

第五章 奖、助、贷学金

第十九条 新生可根据高考成绩享受我校新生助学奖学金,金额在8000­—40000元不等。

第二十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困难(具有相关证件和证明),经本人申请,均可由学校协助,向有关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近200个,可供困难学生选择,每个岗位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情况的不同,每月提供120至150元不等的酬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

招生咨询电话:0716-8068574

传 真:0716-8068700

电子邮箱:wlxy@yangtzeu.edu.cn

学校网址:http://wlxy.yangtze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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