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26 10:32:59 文/沈浩然

关注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加试,考生需参加省艺术(美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口升学按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5185425

联系人:元克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027Art-艺术高考-2011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2)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