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26 10:28:21 文/石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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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为英语(论坛)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各省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我院不单独进行艺术类加试,承认各省艺术类考试成绩和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在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和获得各高校艺术加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

3、民族班考生在专科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录取,其它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1号

联系电话:0438-3166010 0438-3166222

联系人:杜柏瑞 郝金英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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