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26 10:25:46 文/饶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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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招生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论坛)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在院校第一志愿已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纺路27号

联系电话:0436-3313131

联系人:郑连勋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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