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18 09:57:54 文/刘诗涵

关注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我院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分数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新生入学后一般按照英语(论坛)组织外语教学,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致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

计算机应用技术、园艺技术、兽药生产与营销、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民族预科班 等专业每学年每人40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畜牧兽医、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物流管理等专业每学年每人4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马铃薯生产加工、农产品质量检测、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电子技术会、会计电算化、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每学年每人5000元。

第十八条 学费减免政策

2011年参加普通高考且报考我院涉农特色专业马铃薯生产加工和涉牧专业畜牧兽医的入学新生学费享受乌兰察布市政府补贴。马铃薯生产加工专业:第一年3000元,第二年2000元,第三年1000元。畜牧兽医专业:第一年2000元,第二年1000元。
第十九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并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凡正式被我院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各科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学院的招生简章、招生专刊。

第二十二条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信箱:wlcbzyzb@网址未加载

咨询电话:(0474)8303456(兼传真)、8303445。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上一页2/2尾页

艺考相关文章

发现更多好内容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
带你看艺考艺考推送时光机
位置:艺考-027Art-艺术高考-2011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
咦!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