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美术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5-13 15:12:08 文/潘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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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

习时间按相关部门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金和

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120%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微博)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装表演专业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2)文史、理工按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志愿与二志愿级差3分,二志愿与三志愿级差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

3)中职类按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按省招考办要求录取;

联系电话:024-89745555、8974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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