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通知(2)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3-05 07:32:42 文/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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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其高考文化成绩原始分上加20分。

(七)在外省市就读具有本市户籍的高中毕业运动员,如回本市参加高考并需办理高考体育特长生加分者,须向户籍所在地的该项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报名,出示已取得的上海高考报名号,同样按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参加“市统测”。未参加“市统测”或“市统测”不合格以及复核、公示及之后的核查中如有异议或被发现违规者,均不得按体育特长生给予高考加分。

(八)“市统测”的水平排位结果及测试成绩,作为招生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重要依据,可直接使用,并在“市统测”成绩合格且经集中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中择优选取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政策决定。

四、2011年相关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1月

经市教委备案后,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1月(中学寒假开始后)

招生院校可组织进行“校测”

2月下旬

市教委、市体育局部署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工作

2月28日3月2日

由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联合对各区县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审的高中毕业体育特长生进行基础材料统一审核与确认(各区县日程安排见附件5)。

3月12日

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测试

3月13日至17日

上海体育学院将“市统测”合格名单报教委,并由市教委进行复核

3月18日

市教育考试院、上海体育学院网上公示“市统测”合格考生名单

4月20日

招生院校将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月20-30日

市教育考试院将“阳光高考”平台上经核对、补充后的上海生源信息报送教委

4月30日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共同完成审核工作

5月1日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高校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招生高校依据此结果,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本人

4月上旬

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考

4月10日

招生院校将文化单考拟录取考试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4月12日

市教育考试院将上海生源单考名单报送教委审核

4月13日至19日

上海生源单考名单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4月20日

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单考拟录取考生录取手续

4月30日

市教育考试院将高校单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招生院校

7月初

由市教育考试院对“市统测”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体育特长生进行投档前加分

7月初

对于符合条件的上海生源高水平运动员统考考生,文化成绩达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其志愿填报的学校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7月中旬

招生院校将拟按统考成绩达二本控制线65%的考生名单向市教委提出申请,市教委会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院、高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两周,无异议者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五、实行阳光招生的相关措施

(一)严格执行推荐责任制度。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和负责推荐的学校以及其他训练单位,要认真把好审核和推荐关,对考生和推荐教师(教练员)加强诚信教育,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坚决不予推荐。各推荐学校和训练单位必须保存考生在校期间的运动队名册、运动员注册、训练考勤、训练记录、竞赛活动和成绩记载等基础性档案资料备查。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考生及家长须认真阅读本文件并填写《考生确认回执》。考生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应由推荐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并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校内公示栏公示7天后加盖学校公章,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

(二)落实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及区县体育部门职责。各区县体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应加强跨区县就读、注册、训练、参赛运动员的监管,严格把关。由考生参赛资格的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负责审核和推荐,并提供相关基础证明材料(集体项目主力队员要另附相关的基础材料)。由负责组队参赛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报组队参赛学校(训练单位)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同时,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必须向考生就读的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提供该考生训练与比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就读学校和区县体育部门另行出具就读学籍和跨区训练比赛证明后,签字审核后方可报送上级部门审定。公示采取考生参赛资格代表学校和就读学校共同公示的办法。

(三)各有关单位、各高校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加分公示过程中,如接到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应将各项反映情况及相关考生材料一并如实上报,同时送本单位(学校)监察部门备案。

(四)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应认真按照招生简章公示的招收项目、标准、人数和程序等规定开展工作。拟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包括拟按照达到二本控制线65%及文化课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应由分管校长负责,学校招生部门牵头,会同学校体育、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后报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加盖公章以书面方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报送市教委。

(五)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违规考生退出制度。各招生院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应给予相应处分并严格实施违规考生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坚决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则应取消其学籍,并由市教育考试院将其违规、作弊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的予以严肃查处。

(六)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文件精神,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阶段考生,实施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个项目以及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根据本市学校体育和业余训练开展情况而设的若干个项目的加分政策,政策自2014年起执行。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政策调整的准备,为改革和规范下一阶段的体育特长生加分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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