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北京电影学院或山东考点专业测试成绩的考生
我院2011年与北京电影学院联合招生,凡报考北京电影学院通过二试、三试或取得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测试合格证,但未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的各省市考生,均可直接填报我院志愿,择优录取。
上述考生和通过山东考点专业测试的考生,我院参考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和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摄影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各省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4+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6
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各省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5+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无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测试成绩的考生:
未参加北京电影学院专业测试或未通过二试的考生,我院承认各省市相关专业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可凭省统考、联考成绩填报我院对应专业。山东省考生取得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音乐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录音艺术专业,取得山东省美术统考成绩的考生可报考我院相关专业。取得北京电影学院或我院山东考点测试成绩的山东考生优先录取。
各省统考、联考专业与我院对应专业对照如下表:
各省统、联考 | 山东 | 山西 | 陕西 | 河北 | 湖南 | 江苏 | 浙江 | 黑龙江 | 辽宁 | 北京 | 天津 |
表演 | 参加我院山东考点专业测试 | 舞蹈、播音与主持、影视表演、戏曲表演 | 表演类、 | 舞蹈类 | 舞蹈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 | 参加北电考试 | 播音主持、影视表演 | 舞蹈类 | 舞蹈类 | 参加北电三试 | 参加北电三试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动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摄影 | 美术类(需参加我院复试)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摄影摄像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摄像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美术类 |
录音艺术 | 参加我院山东考点专业测试 | 音乐类 | 音乐类 | 音乐类 | 音乐类 | 音乐类 | 音乐类 | 音乐类 | 音乐类 | 参加北电三试 | 参加北电三试 |
导演、戏剧 | 参加我院山东考点专业测试 | 广播电视编导 | 播音编导类 | 参加北电三试 | 编导类、影视节目制作类 | 参加北电三试 | 编导类 | 编导类 | 戏剧影视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艺术类 | 参加北电三试 | 参加北电三试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摄影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各省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6+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
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各省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 750×100×0.6+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0.4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批准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九、 其它
1.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520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703000
联系人: 刁成玉 (187****7211)牛经仪(151****2099)
电子邮箱: bfamcmi@163.com
学院网址: www.网址未加载
注:《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2011年本科招生简章》(含《报名登记表》)可直接致函本院邮寄。通讯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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