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专业主项60%、视唱5% 、模唱5%、练耳15%、乐理15%、专业副项附加5分。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专业主项70%、视唱5%、模唱5%、练耳10%、乐理10%,专业副项附加5分。
舞蹈专业:舞蹈片段40%、舞蹈模仿15%、舞蹈基本功25%、形体条件15%、模唱5%,专业副项附加5分。
2、成绩公布与划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分别按总分划线,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分别按声乐、键盘、器乐三个专业方向划定专业成绩分数线,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4倍,且一律不再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从
九、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凡取得我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方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我校承认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1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十、学费标准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为7000元/学年,音乐教育专科专业4500元/学年。
十一、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咨询方式
招生就业处:0472-3993074 联系人:薛志东
音乐学院:0472-3993404 0472-3993480 联系人:李建玲
地址:包头师范学院音乐楼
包头师范学院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或www.bt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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